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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過世前未立遺囑,遺產分配頓時成為各方話題。不論遺產如何分配,元配郭月蘭都優先具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先行分得王永慶名下2分之1的剩餘財產。

 

所謂的「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指夫妻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配偶死亡)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任一方有權主張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只有民法上定義的配偶和子女,才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和遺產繼承權,因此,王永慶元配郭月蘭在獲得差額分配後,還可以和二房、三房所生的9名子女均分稅後遺產。

 

除非王永慶生前和郭月蘭共同到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否則依照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5年內,財產較少的一方都有權力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且即使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也不影響配偶的這項權利。

 

提醒,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配偶一定要先確定取得該項財產,如直接將被繼承人財產全數登記在其他繼承人(如子女)身上,將會被認定配偶差額分配請求權負債不存在,而被補徴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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