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一下,由於個人所得稅是以前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所得為徵收內容,因此要利用捐款節稅的話,捐款日期必須在前年 12 月 31 日以前,才能列入成為今年度扣抵所得稅的項目。
■ 政治捐款
此外,各種大選到了,應該有滿多民眾也以財力表達對政黨的支持,那麼這今年可以報嗎?這就是跟時間有關的問題了。由於候選人捐款必須在選舉公告日至投票日之間,例如這次總統選舉公告日是在 89 年1 月 21 日,因此90年便可以針對政黨的捐款都用來扣抵所得稅,懂吧!
■ 賑災捐款
賑災捐款依捐贈的對象不同,享有不同程度的抵減所得稅比率。以下分別說明:
捐給政府:不管是個人的愛心專戶直接捐給政府機關,或是捐給非公益、慈善機構或一般企業,再轉捐政府機關,抵減所得稅比率都是100%,當然就是捐多少抵多少囉!
捐給公益機構或團體:這一項可扣抵所得稅的比率是10% ,就是捐一百元有十元可以申報扣抵,所以也別忘了申報喔!
捐給政黨:比較複雜一點,仔細看了! 這部份可扣抵所得稅的比率是20% ,但是申報抵減的金額上限為20萬,即使你捐了200萬,你依然只能報20萬,能夠抵減所得稅的金額依然是4萬元!
以上 1 至 3 項都是捐給賑災專戶,要報抵減的話,要記得索取捐款收據、匯款單、匯款憑條存根聯、轉帳通知書,或者是政黨開立收受捐贈之收據,千萬不要就在報所得稅的時候在上面寫著:我,王大明, x 月 x 日發揮同胞愛,捐了一萬元給某單位等字樣。
■ 捐給非賑災專戶
捐給新聞媒體及非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由於這並不是賑災專戶,所以如果你捐了,而這些單位並不轉捐至公益機構或政府的賑災專戶,那今年就沒得扣抵所得稅囉!
當然,如果這些單位有轉捐出去,那麼這部份的捐款就可以扣抵所得稅。只是轉捐對象不同,可扣抵的比率就有所不同。如果是轉捐給政府,那可扣抵減所得稅比率是 100% ﹔如果是轉捐給公益機構,那麼可扣抵的比率則為 20%。
當然,這也不能口說無憑,為了避免再被踢一次,這一次你要準備取得以下二項憑證,這樣,就可以安心的報了。
(1) 代收捐款單位開立載明捐款事由的代收捐款收據
(2) 代收捐款單位送交受捐贈單位的捐款徵信名單
要注意一下,由於個人所得稅是以前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所得為徵收內容,因此要利用捐款節稅的話,捐款日期必須在前年 12 月 31 日以前,才能列入成為今年度扣抵所得稅的項目。
■ 政治捐款
此外,各種大選到了,應該有滿多民眾也以財力表達對政黨的支持,那麼這今年可以報嗎?這就是跟時間有關的問題了。由於候選人捐款必須在選舉公告日至投票日之間,例如這次總統選舉公告日是在 89 年1 月 21 日,因此90年便可以針對政黨的捐款都用來扣抵所得稅,懂吧!
■ 賑災捐款
賑災捐款依捐贈的對象不同,享有不同程度的抵減所得稅比率。以下分別說明:
捐給政府:不管是個人的愛心專戶直接捐給政府機關,或是捐給非公益、慈善機構或一般企業,再轉捐政府機關,抵減所得稅比率都是100%,當然就是捐多少抵多少囉!
捐給公益機構或團體:這一項可扣抵所得稅的比率是10% ,就是捐一百元有十元可以申報扣抵,所以也別忘了申報喔!
捐給政黨:比較複雜一點,仔細看了! 這部份可扣抵所得稅的比率是20% ,但是申報抵減的金額上限為20萬,即使你捐了200萬,你依然只能報20萬,能夠抵減所得稅的金額依然是4萬元!
以上 1 至 3 項都是捐給賑災專戶,要報抵減的話,要記得索取捐款收據、匯款單、匯款憑條存根聯、轉帳通知書,或者是政黨開立收受捐贈之收據,千萬不要就在報所得稅的時候在上面寫著:我,王大明, x 月 x 日發揮同胞愛,捐了一萬元給某單位等字樣。
■ 捐給非賑災專戶
捐給新聞媒體及非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由於這並不是賑災專戶,所以如果你捐了,而這些單位並不轉捐至公益機構或政府的賑災專戶,那今年就沒得扣抵所得稅囉!
當然,如果這些單位有轉捐出去,那麼這部份的捐款就可以扣抵所得稅。只是轉捐對象不同,可扣抵的比率就有所不同。如果是轉捐給政府,那可扣抵減所得稅比率是 100% ﹔如果是轉捐給公益機構,那麼可扣抵的比率則為 20%。
當然,這也不能口說無憑,為了避免再被踢一次,這一次你要準備取得以下二項憑證,這樣,就可以安心的報了。
(1) 代收捐款單位開立載明捐款事由的代收捐款收據
(2) 代收捐款單位送交受捐贈單位的捐款徵信名單
■ 小市民薪資一日捐
員工以薪資所得辦理賑災捐款,應將個人薪資所得與捐款分別處理,即各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仍應將員工捐款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並取得受贈單位收據。
若僅取得一張統一捐獻收據者,可憑各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填發載明受贈單位名稱之收據予捐款員工,作為員工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
所以呢,如果你有參與一日捐,也別忘了要拿到收據,不管是公司開的憑證或是其它的收據,總之記得索取收據才不會被踢。
■ 捐贈物資可抵稅
如果你捐了一個睡袋或是捐了一箱泡麵,只要出示該商品的統一發票以及具領捐贈的收據或是證明,也可以視對象的不同享有所得稅的扣抵喔! 。與一日捐,也別忘了要拿到收據,不管是公司開的憑證或是其它的收據,總之記得索取收據才不會被踢。
■ 捐贈物資可抵稅
如果你捐了一個睡袋或是捐了一箱泡麵,只要出示該商品的統一發票以及具領捐贈的收據或是證明,也可以視對象的不同享有所得稅的扣抵喔! 。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農曆年前是新人結婚的旺季。國稅局提醒,自今(95)年度起,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已調高為111萬元,若再加上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免課贈與稅金額100萬元,每位新人在結婚時,父母贈與金的實際抵稅額達211萬元,每對夫妻就享有422萬元的節稅空間。因贈與稅主要課徵對象是贈與方,而不是受贈方,所以雙方父母想以此節稅,必須在子女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才可認定為子女婚嫁時的贈與。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農曆年前是新人結婚的旺季。國稅局提醒,自今(95)年度起,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已調高為111萬元,若再加上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免課贈與稅金額100萬元,每位新人在結婚時,父母贈與金的實際抵稅額達211萬元,每對夫妻就享有422萬元的節稅空間。因贈與稅主要課徵對象是贈與方,而不是受贈方,所以雙方父母想以此節稅,必須在子女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才可認定為子女婚嫁時的贈與。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代還本型分紅保單」賣得好主要是因有「一份準備、兩代退休、三代受益」的功用,有不少保險公司提醒民眾,為了節稅考量,千萬不能忘記變更受益人或是要保人的動作。但是精算師提醒民眾,在最低稅負制實施之後,不管如何改,只要是要保人、受益人是不同人,「稅」就可能上身,尤其保險金大,更是稅捐單位的稽核標的。
國人用「保險」來生活保障或者儲蓄,富人們更常用保險來作是租稅規劃,然而,近期卻出現了不少因買保險節稅,卻被國稅局課予高額遺贈稅的訴訟案例,這些案例都半是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之年金險,或者因要保人任意變更為子女等案例進行查核,而且每一件幾乎都被課高額的遺產稅。不禁讓民眾質疑買保險真的可以節稅嗎?
究竟要如何投保,才不會「稅」上身?一、首先保費和保險金是否成比例,「保費大於保險金」案件常是被稽查的對象。二、帶病投保─通常老年投保或者投保後不久就過世,過世前二到三年的投保案件,都會被列入稽核案件。雖然保險金可以不計入遺產(三千萬元免稅額之內),若稅捐單位「核實認定」是「帶病投保」,即使二到三千萬元的保險金也會被納入遺產核課遺產稅額。
依據保險法第三條規定,該保單的保險利益因為屬於要保人之權利,故應依法課徵被繼承人遺產稅。不過這類應課稅保單,因國稅局在查核上有一定難度,一般會主動申報該財產交易所得的人實際也不多。
相同地,繼承人也很少知道被繼承人如果遺有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保單,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規定,而在稽徵實務上,通常是因為國稅局在進行查核被繼承人生前的資金流程時,或因保費金額較大引起注意,才會讓國稅局「不小心」發現有應課稅之保單權利。
而且,現在國稅局已經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針對年繳保費或死亡給付達一定金額以上保單通報國稅局,所以,高額保單稽查會更頻繁。
此外,目前市面上熱賣的「三代還本型分紅保單」,雖然這類型保單可以領三代,不少保險公司也都叮囑民眾要為了節稅,要記得變更受益人或是要保人的動作,第一次辦理變更,是在第三代出生之時,記得要把受益人從第二代改成第三代的名字;第二次變更是在第一代身故時,把被保險人改為要保人。
如此變更或許可以保障民眾一些權益,只要「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就有稅的問題出現,除非保險金的金額不夠大,否則照樣是稅捐單位查稅的對象。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三代還本型分紅保單」賣得好主要是因有「一份準備、兩代退休、三代受益」的功用,有不少保險公司提醒民眾,為了節稅考量,千萬不能忘記變更受益人或是要保人的動作。但是精算師提醒民眾,在最低稅負制實施之後,不管如何改,只要是要保人、受益人是不同人,「稅」就可能上身,尤其保險金大,更是稅捐單位的稽核標的。
國人用「保險」來生活保障或者儲蓄,富人們更常用保險來作是租稅規劃,然而,近期卻出現了不少因買保險節稅,卻被國稅局課予高額遺贈稅的訴訟案例,這些案例都半是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之年金險,或者因要保人任意變更為子女等案例進行查核,而且每一件幾乎都被課高額的遺產稅。不禁讓民眾質疑買保險真的可以節稅嗎?
究竟要如何投保,才不會「稅」上身?一、首先保費和保險金是否成比例,「保費大於保險金」案件常是被稽查的對象。二、帶病投保─通常老年投保或者投保後不久就過世,過世前二到三年的投保案件,都會被列入稽核案件。雖然保險金可以不計入遺產(三千萬元免稅額之內),若稅捐單位「核實認定」是「帶病投保」,即使二到三千萬元的保險金也會被納入遺產核課遺產稅額。
依據保險法第三條規定,該保單的保險利益因為屬於要保人之權利,故應依法課徵被繼承人遺產稅。不過這類應課稅保單,因國稅局在查核上有一定難度,一般會主動申報該財產交易所得的人實際也不多。
相同地,繼承人也很少知道被繼承人如果遺有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保單,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規定,而在稽徵實務上,通常是因為國稅局在進行查核被繼承人生前的資金流程時,或因保費金額較大引起注意,才會讓國稅局「不小心」發現有應課稅之保單權利。
而且,現在國稅局已經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針對年繳保費或死亡給付達一定金額以上保單通報國稅局,所以,高額保單稽查會更頻繁。
此外,目前市面上熱賣的「三代還本型分紅保單」,雖然這類型保單可以領三代,不少保險公司也都叮囑民眾要為了節稅,要記得變更受益人或是要保人的動作,第一次辦理變更,是在第三代出生之時,記得要把受益人從第二代改成第三代的名字;第二次變更是在第一代身故時,把被保險人改為要保人。
如此變更或許可以保障民眾一些權益,只要「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就有稅的問題出現,除非保險金的金額不夠大,否則照樣是稅捐單位查稅的對象。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產交付信託向來是有錢人的節稅方式,而稅法又規定保險給付免稅,過去由於法令有模楜地帶,要求保險商品要保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信託業者並無法幫委託人購買保險商品,不過,立法院財委會昨(13)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開放信託資金可購買保單,其保險金給付納入信託財產範圍。此項修正案一旦立法三讀通過,除了對金錢信託的委託人更有保障外,也有助於金錢信託加倍投入保險市場,對保險業而言,不啻為一項利多。
在昨日初審通過的保險法第22條修正案中,明訂「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以法律明訂,金錢信託可以購買保險,並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保費,賦予金錢信託購買保險的法源依據,並明確規範委託人和信託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產交付信託向來是有錢人的節稅方式,而稅法又規定保險給付免稅,過去由於法令有模楜地帶,要求保險商品要保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信託業者並無法幫委託人購買保險商品,不過,立法院財委會昨(13)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開放信託資金可購買保單,其保險金給付納入信託財產範圍。此項修正案一旦立法三讀通過,除了對金錢信託的委託人更有保障外,也有助於金錢信託加倍投入保險市場,對保險業而言,不啻為一項利多。
在昨日初審通過的保險法第22條修正案中,明訂「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以法律明訂,金錢信託可以購買保險,並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保費,賦予金錢信託購買保險的法源依據,並明確規範委託人和信託業者的權利義務關係。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眾陳年欠稅被行政執行署「無限期」追討的現況,可望獲得改變,立法院昨(3)日針對「行政執行法」及「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進行朝野協商,初步達成共識,修法後的欠稅案件,在5年的徵收期屆滿後,移至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者,自5年徵收期屆滿之日起,逾5年未再執行或執行尚未終結,將不得再執行。換句話說,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舊欠稅案件,最多也只能再追5年,5年內追不回的欠稅,必須註銷。這項修正案未來一旦立法通過後,未來欠稅人不用再一輩子陷入被追稅的惡夢中。
舉例來說,若修正案立法通過在9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96年12月31日以前移送執行追繳的欠稅案件,必須在5年內,也就是要在民國101年12月31日以前設法追回,在民國102年以後,就須一筆勾銷,不得再追稅。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眾陳年欠稅被行政執行署「無限期」追討的現況,可望獲得改變,立法院昨(3)日針對「行政執行法」及「稅捐稽徵法」修正案進行朝野協商,初步達成共識,修法後的欠稅案件,在5年的徵收期屆滿後,移至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者,自5年徵收期屆滿之日起,逾5年未再執行或執行尚未終結,將不得再執行。換句話說,修法前已移送執行的舊欠稅案件,最多也只能再追5年,5年內追不回的欠稅,必須註銷。這項修正案未來一旦立法通過後,未來欠稅人不用再一輩子陷入被追稅的惡夢中。
舉例來說,若修正案立法通過在9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96年12月31日以前移送執行追繳的欠稅案件,必須在5年內,也就是要在民國101年12月31日以前設法追回,在民國102年以後,就須一筆勾銷,不得再追稅。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百多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有福了,勞工保險條例昨天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生育給付重大變革,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將調整成可領三個月生育補助費。
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可從此修正獲得確切保障,未來生育給付都由勞保局支付,不怕領不到補助,此一措施也使全部雇主受惠。
勞工保險條例卅二條規定,有一定雇主的勞工生育給付包括「生育津貼」及「生育薪資補助費」兩部分,前者由勞保給付一個月投保薪資,後者則由雇主發給兩個月薪資,但過去曾有雇主為減少支出,規定女性員工不得懷孕或生育就要辭職,衍生不少糾紛。
經續會去年參考國際勞工公約及外國立法案例,同時也為鼓勵國內婦女努力生育,責令勞保局提案修法,將現行負擔生育給付三個月的責任由勞保局一肩擔起。昨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送出這項新年大禮,勞委會表示,會努力爭取在下個會期前完成三讀。
若依修訂條文,以一名有固定雇主的女性勞工為例,若月薪五萬,最高月投保薪資為四萬三千九百元,過去本應由雇主支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十萬元,將來由勞保共給付三個月生育給付八萬七千八百萬元,雇主未來只需補差額一萬兩千兩百元;總計全台卅五萬雇主,將因此法一年節省超過五十億元開支。
昨天勞保條例初審通過的擴大生育給付,也讓多達一百廿六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受惠,未來可從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再加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一百多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有福了,勞工保險條例昨天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生育給付重大變革,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將調整成可領三個月生育補助費。
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可從此修正獲得確切保障,未來生育給付都由勞保局支付,不怕領不到補助,此一措施也使全部雇主受惠。
勞工保險條例卅二條規定,有一定雇主的勞工生育給付包括「生育津貼」及「生育薪資補助費」兩部分,前者由勞保給付一個月投保薪資,後者則由雇主發給兩個月薪資,但過去曾有雇主為減少支出,規定女性員工不得懷孕或生育就要辭職,衍生不少糾紛。
經續會去年參考國際勞工公約及外國立法案例,同時也為鼓勵國內婦女努力生育,責令勞保局提案修法,將現行負擔生育給付三個月的責任由勞保局一肩擔起。昨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送出這項新年大禮,勞委會表示,會努力爭取在下個會期前完成三讀。
若依修訂條文,以一名有固定雇主的女性勞工為例,若月薪五萬,最高月投保薪資為四萬三千九百元,過去本應由雇主支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十萬元,將來由勞保共給付三個月生育給付八萬七千八百萬元,雇主未來只需補差額一萬兩千兩百元;總計全台卅五萬雇主,將因此法一年節省超過五十億元開支。
昨天勞保條例初審通過的擴大生育給付,也讓多達一百廿六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受惠,未來可從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再加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大法官會議去(95)年12月29日發布第622號解釋令,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被繼承人死亡前3年(1999年修法改為2年)贈與財產予他人時,若未被課徵贈與稅時,繼承人除須繳遺產稅外,還須繳付贈與稅一案違憲,即日起不得再援用。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財產移轉予2親等,未課贈與稅部分,死亡後應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而不得以被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法官會議去(95)年12月29日發布第622號解釋令,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被繼承人死亡前3年(1999年修法改為2年)贈與財產予他人時,若未被課徵贈與稅時,繼承人除須繳遺產稅外,還須繳付贈與稅一案違憲,即日起不得再援用。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財產移轉予2親等,未課贈與稅部分,死亡後應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而不得以被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去(95)年5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民眾在今(96)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全民健保的保費支出將不列入2.4萬元的保險費扣除額中,可單獨列計全額扣稅,事業單位將在報稅時需主動通知上班族。對每月繳納高額健保費的高薪族來說,平均每戶約可減少2,250元到3,000元的稅賦負擔。另外,為減輕民營事業雇主負擔,今(96)年1月1日起,健保平均眷口數也將由0.78人調降為0.70人。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去(95)年12月29日宣布,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行銷售者,將自明(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5%營業稅。這項措施包括實體店面或虛擬的網路拍賣、具備營業牌號、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與以營利為目的等營業人。財政部會先將年度銷售房屋達到一定戶數以上者,納入查核範圍,未來國稅局也將以交易頻率,來判定是否為營利的標準。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去(95)年5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民眾在今(96)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全民健保的保費支出將不列入2.4萬元的保險費扣除額中,可單獨列計全額扣稅,事業單位將在報稅時需主動通知上班族。對每月繳納高額健保費的高薪族來說,平均每戶約可減少2,250元到3,000元的稅賦負擔。另外,為減輕民營事業雇主負擔,今(96)年1月1日起,健保平均眷口數也將由0.78人調降為0.70人。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去(95)年12月29日宣布,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行銷售者,將自明(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5%營業稅。這項措施包括實體店面或虛擬的網路拍賣、具備營業牌號、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與以營利為目的等營業人。財政部會先將年度銷售房屋達到一定戶數以上者,納入查核範圍,未來國稅局也將以交易頻率,來判定是否為營利的標準。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日前審理一宗民眾因誤解「代位繼承」法令規定而引發的遺產稅課稅糾紛。國稅局重申,民法第1140條所指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可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換言之,若以祖孫3代的情況來說,第1代的遺產留給第2代繼承時,如果第2代只有1人,則可運用拋棄繼承,由第3代直接繼承,節省將來的遺產稅;如果第2代共有5人,若其中1人拋棄繼承的話,其應繼分將由另4人均分之,拋棄繼承的子女也無法代位繼承遺產。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稅局日前審理一宗民眾因誤解「代位繼承」法令規定而引發的遺產稅課稅糾紛。國稅局重申,民法第1140條所指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可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換言之,若以祖孫3代的情況來說,第1代的遺產留給第2代繼承時,如果第2代只有1人,則可運用拋棄繼承,由第3代直接繼承,節省將來的遺產稅;如果第2代共有5人,若其中1人拋棄繼承的話,其應繼分將由另4人均分之,拋棄繼承的子女也無法代位繼承遺產。
ceo88af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