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巨星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姓董事長,在八十八年到八十九年間,以個人名義從事資金融通業務,將鉅款借給包括台鳳、環亞、元富鋁等公司,賺取高額借貸利息,卻被國稅局查獲兩年間漏報所得,法院昨天判決,萬姓大金主總計應補稅一億二千餘萬元,並繳交罰款六一四四萬餘元,相當罕見,但萬姓大金主仍可上訴。


 萬某金主身份會曝光,是因近年來多家爆發弊案的問題公司,例如台鳳、環亞等財團在財務發生危機前,都曾向萬某調頭寸應急,他收取月息三%至二一%不等的利息及違約金。台鳳等發生弊端後,檢調深入追查案情,才查出萬某進行地下金融業務。


 但事實上,法院判決書指出,包括台泥、元富鋁等上市公司,財務週轉困難時,也都曾向萬姓金主借款,顯示他在台北商界「金主」名聲不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萬某在八十八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經國稅局初查發現,漏報取自台泥營利所得一五二○元後,再依據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通報,另查出萬某漏報利息所得一億一千多萬元,包括來自台鳳的七五二二萬餘元、元富鋁業的二七八五萬餘元等,於是開單要求萬某補徵綜所稅額四四六五萬餘元及罰鍰二二三○萬餘元。


 另八十九年度萬某的綜所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查出萬某取自中鋼等八家公司營利所得三萬餘元後,進一步依據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通報,查出萬某漏報取自環亞百貨集團、台鳳等利息或違約金共一億九六二八萬餘元所得。因此開單要求補稅七八三九萬餘元、並罰鍰三九一四萬餘元。


 萬某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但法院認為,國稅局的補徵稅款及罰鍰都於法有據,因此將萬某訴請撤銷被補稅及罰鍰的處分及訴願決定,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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