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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方案提前上路!立法院財委會昨(1)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大幅提高綜所稅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4項扣除額。財政部表示,預計明(98)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約有全國360萬戶受惠。
依昨日初審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內容包括標準扣除額個人由4.6萬元提高至7.3萬元,有配偶者由9.2萬元提高至14.6萬元;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分別由7.8萬元及7.7萬元提高為10萬元;有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者,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2.5萬元修正為「每人」2.5萬元(詳表1)。
財政部同時公告調整後的綜所稅課稅級距(詳表2),並指出新制實施後,如以雙薪4口之家、子女均就讀大學為例,明年申報綜所稅時,依稅率不同,約可減稅7,380元至4萬9,200元。
(表1) 綜所稅扣除額調整後之減稅利益
項目 |
扣除金額 | ||
現行規定 |
修正規定 | ||
標準扣除額 |
個人 |
4.6萬 |
7.3萬 |
有配偶 |
9.2萬 |
14.6萬 | |
薪資特別扣除額 |
7.8萬 |
10萬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7.7萬 |
10萬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每戶2.5萬 |
每人2.5萬 |
(表2) 97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
級別 |
累進稅率(%) |
課稅級距 | |
97年度 |
96年度 | ||
1 |
6 |
0~41萬元 |
0~37萬元 |
2 |
13 |
41萬元~109萬元 |
37萬元~99萬元 |
3 |
21 |
109萬元~218萬元 |
99萬元~198萬元 |
4 |
30 |
218萬元~409萬元 |
198萬元~372萬元 |
5 |
40 |
409萬以上 |
372萬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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