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方案提前上路!立法院財委會昨(1)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大幅提高綜所稅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等4項扣除額。財政部表示,預計明(98)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約有全國360萬戶受惠。

 

依昨日初審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內容包括標準扣除額個人由4.6萬元提高至7.3萬元,有配偶者由9.2萬元提高至14.6萬元;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分別由7.8萬元及7.7萬元提高為10萬元;有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者,教育學費扣除額由「每戶」2.5萬元修正為「每人」2.5萬元(詳表1)。

 

財政部同時公告調整後的綜所稅課稅級距(詳表2),並指出新制實施後,如以雙薪4口之家、子女均就讀大學為例,明年申報綜所稅時,依稅率不同,約可減稅7,380元至49,200元。

 

(1) 綜所稅扣除額調整後之減稅利益

項目

扣除金額

現行規定

修正規定

標準扣除額

個人

4.6

7.3

有配偶

9.2

14.6

薪資特別扣除額

7.8

10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7.7

1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每戶2.5

每人2.5

 

(2) 97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

級別

累進稅率(%)

                 課稅級距             

97年度

96年度

1

6

0~41萬元

0~37萬元

2

13

41萬元~109萬元

37萬元~99萬元

3

21

109萬元~218萬元

99萬元~198萬元

4

30

218萬元~409萬元

198萬元~372萬元

5

40

409萬以上

372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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