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已進入最後倒數,但是有不少民眾對於「最低稅負制」的保險給付搞不清楚,包括是不是所有的保險給付都要申報?什麼保險給付完全免稅?如何計算?納稅義務人報稅前可得確認,萬一短漏報,除了補稅還會被罰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最低稅負制自95年度開始實施,其中,「特定保險給付」是「最低稅負制」六項所得(稅基)之一,需納入申報範圍。並非所有保險給付都要申報最低稅負;屬於健康險與傷害險給付的保險金,無論是醫療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及重大疾病給付等,都不納入基本所得額,均不課稅。


至於在2006年1月1日後購買的壽險及年金險,若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全戶死亡給付在3,000萬元以下者,不必計入基本所得額;若超過3,000萬元,超過的部分才需計入基本所得額。如果是生存保險金,像儲蓄險的滿期金,則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並無3,000萬元免稅額度。


釐清申報範圍後,再以最低稅負制和一般綜合所得稅制分別計算出稅額,以較高者做為繳付稅款的依據。所以,並不是領了大筆的人壽保險或年金險保險給付,就一定要多繳基本稅額。


以近幾年在市場相當熱銷的6年期儲蓄險來說,不少人擔心期滿後會被課稅,其實不盡然。


舉例來說,王大明(化名)全戶一般所得淨額為500萬元,按照綜合所得稅計算一般所得稅額約135萬元;假設除儲蓄險滿期給付750萬元(因非死亡給付,無3000萬元免稅額)外,沒有其他需課最低稅負的所得,則計算出來的基本稅額為130萬元(500萬元加750萬元後減去600萬元扣除額再乘以稅率20%)。


在基本稅額與一般綜合所得稅公式結算的稅金間,民眾必須從兩者取其高者繳納。壽險業者指出,因為130萬元比135萬元低,所以王大明只需依照往年繳一般所得稅額135萬元即可,完全不會因為有750萬元無免稅額的滿期給付而必須多繳稅。


最低稅負制將保險給付納入稅基,對高所得的民眾影響較大,對一般民眾影響較小,一般人不必太擔心因此增加繳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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