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要客人額外付5%才開發票,要小心了!財政部賦稅署已提出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商品定價若「未含」營業稅,最重可處以15,000元的罰鍰,以杜絕取巧短漏開立統一發票。


 我國營業稅從民國75年改為加值型營業稅,出售人要開立統一發票,但傳統交易不開發票的型態仍留在某些交易上。某些商店在商品上沒有掛出定價標示,僅以口頭向消費者報價,等消費者認為價格合理,買下商品後要索取發票時,店家才又要求額外付5%營業稅才能給發票,讓消費者自動放棄拿發票,造成守法和不守法商家之間的不公平競爭。


 財政部為了杜絕此類行為,修法訂出法源,以後國稅局就可以依法查稅並處罰。凡是應稅的貨物、勞務,業者必須用「定價」開立統一發票,不可以額外再要求消費者另外支付5%的稅金,否則被國稅局查獲未含營業稅,第1次查到,國稅局會限時要求業者改進,而第2次再犯,就處1,5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


 此外,因為農業和漁業用油,免徵營業稅,和一般用油之間有價差,某些不法農漁民賣油給地下油商,賺取利益。財政部這次為了防杜不法流用逃漏稅,修法增訂,農、漁業用油轉讓或移作他用,要補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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