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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ㄒ恤重建災區手護台灣的募款活動圓滿結束...共募集27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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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影響國庫稅收,行政院財經小組會議昨(28)日決定,新購的油氣、油電雙燃料車貨物稅採定額減免,每輛車減免2.5萬元。


財政部指出,汽車貨物稅採從價課徵,複合車享受減稅,將降低業者成本,購車族與計程車業者應可受惠。


明年起全面補助全國9.6萬輛營業用計程車改裝瓦斯車,每輛補助改裝費用2.5萬元 (以加氣券折抵)。現行氣價每公升2元補助也將延長到2010年。


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汙染油氣、油電雙燃料車,政府一度考慮減半貨物稅,不過,考量國庫稅收恐損失不貲,財政部上周四向行政院改提定額減免,並在昨日的財經小組會議拍板定案。


汽車貨物稅目前按兩級課稅,2000cc以下課徵25%;2001cc 以上課徵30%。除了貨物稅之外,汽車售價中還包含營業稅,如屬進口車還要負擔關稅。


依據估算,汽車售價每百元稅負約達40%。舉例來說,售價100萬元的2000cc進口車,消費者支付的購車款中,就有37.5%是稅款。


財政部表示,選擇採用定額免徵油電、油氣混合車貨物稅,而非直接減半課稅的目的,將可避免高價車減免多、低價車減免少的現象,定額免稅不分車種、車價,減稅優惠均趨於一致。


未來財政部必須修改「貨物稅條例」,將油氣雙燃料及進口油電混合車納入第12條第4項的減免對象。


環保署也將協調業者,將現有改裝瓦斯車的費用從每輛5萬元降到4萬元以下,以提高改裝意願。另目前僅有三廂式房車能改裝,交通部也擬放寬到二廂式貨車和休旅車。


環保署自1996年到2000年曾補助2.6萬輛計程車改裝,之後改以氣價補助為主,今年到明年底是每公升補貼2元。


【2007/1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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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代收稅款,明(97)年4月開始,政府要編逾億元預算補貼其代收稅款的手續費,民眾上銀行臨櫃繳稅免費;但是轉赴超商或使用如信用卡等方式繳稅,政府不埋單,民眾仍要自行負擔手續費。


財政部國庫署與賦稅署同時表示,編列預算支付金融機構代收稅款手續費,主要是因過去金融機構代收稅款後,可以無息留滯金融機構三到七天。財政部基於國庫調度需要,要求金融機構配合提前為收到稅款後次日即繳庫,支付金融機構每筆8元的手續費,亦具有替代發債成本的用意。


政府目前提供的繳稅款道原有八種,其中電子錢包已在今年6月停用,剩餘七種繳稅方式,民眾需要負擔手續費的包括:便利商店、信用卡、電話語音與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手續費少則6元,多則10元以上。


根據財政部統計,政府提供的八種繳稅管道,使用最頻繁的就是金融機構臨櫃現金繳稅,超過八成。


【2007/1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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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代收稅款,明(97)年4月開始,政府要編逾億元預算補貼其代收稅款的手續費,民眾上銀行臨櫃繳稅免費;但是轉赴超商或使用如信用卡等方式繳稅,政府不埋單,民眾仍要自行負擔手續費。


財政部國庫署與賦稅署同時表示,編列預算支付金融機構代收稅款手續費,主要是因過去金融機構代收稅款後,可以無息留滯金融機構三到七天。財政部基於國庫調度需要,要求金融機構配合提前為收到稅款後次日即繳庫,支付金融機構每筆8元的手續費,亦具有替代發債成本的用意。


政府目前提供的繳稅款道原有八種,其中電子錢包已在今年6月停用,剩餘七種繳稅方式,民眾需要負擔手續費的包括:便利商店、信用卡、電話語音與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手續費少則6元,多則10元以上。


根據財政部統計,政府提供的八種繳稅管道,使用最頻繁的就是金融機構臨櫃現金繳稅,超過八成。


【2007/1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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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邦會計師史芳銘表示,明年起,在中國的台商、外商公司的盈餘要匯出大陸,須扣繳一○%,但以台商個人名義進入大陸開公司者,盈餘匯出,依舊要扣繳二○%。


 由於過去經濟部禁止企業投資大陸,項目列管嚴格,所以有些台商以個人名義進入大陸投資,史芳銘建議,這類的台商要趕快轉型,變更為法人投資,否則稅負重一倍。


 大陸企業所得稅法母法規定,明年起非居民企業取得居民企業分配的所得,扣繳率為二○%,但是在實施條例中,降為一○%。


 史芳銘提醒台商,但是這因為適用企業所得稅法,所以扣繳率為一○%;但是個人名義投資成立公司者,股利屬於個人所有,股利匯出要適用個人所得稅法,要扣繳二○%。


 從節稅角度看,「大陸已經不適合用個人名義去開公司」,史芳銘說,「萬一大陸還開始徵收遺產及贈與稅,個人名義投資公司的股票,移轉給小孩時,還要繳一大筆贈與稅或遺產稅」,很不划算。


 此外,如果台商把控股公司從第三地移到香港,成為熱門做法,因為只要維持紙上公司,就不必繳稅。


 很多國家的租稅協定,例如美國、澳門、新加坡、摩里西斯、賽普勒斯、塞佘爾等國,對「居民」的定義是「在該一方負有納稅義務者」。例如,如果把控股公司移到新加坡,即須在新加坡繳稅。


 史芳銘進一步解釋,但是香港很特別,對居民企業的定義是「在香港行政區成立為法團的公司」,所以台商若將控股公司移到香港,只要沒有實際營業、收入,維持紙上公司,就不需要在香港繳稅。


【2007/11/28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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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邦會計師史芳銘表示,明年起,在中國的台商、外商公司的盈餘要匯出大陸,須扣繳一○%,但以台商個人名義進入大陸開公司者,盈餘匯出,依舊要扣繳二○%。


 由於過去經濟部禁止企業投資大陸,項目列管嚴格,所以有些台商以個人名義進入大陸投資,史芳銘建議,這類的台商要趕快轉型,變更為法人投資,否則稅負重一倍。


 大陸企業所得稅法母法規定,明年起非居民企業取得居民企業分配的所得,扣繳率為二○%,但是在實施條例中,降為一○%。


 史芳銘提醒台商,但是這因為適用企業所得稅法,所以扣繳率為一○%;但是個人名義投資成立公司者,股利屬於個人所有,股利匯出要適用個人所得稅法,要扣繳二○%。


 從節稅角度看,「大陸已經不適合用個人名義去開公司」,史芳銘說,「萬一大陸還開始徵收遺產及贈與稅,個人名義投資公司的股票,移轉給小孩時,還要繳一大筆贈與稅或遺產稅」,很不划算。


 此外,如果台商把控股公司從第三地移到香港,成為熱門做法,因為只要維持紙上公司,就不必繳稅。


 很多國家的租稅協定,例如美國、澳門、新加坡、摩里西斯、賽普勒斯、塞佘爾等國,對「居民」的定義是「在該一方負有納稅義務者」。例如,如果把控股公司移到新加坡,即須在新加坡繳稅。


 史芳銘進一步解釋,但是香港很特別,對居民企業的定義是「在香港行政區成立為法團的公司」,所以台商若將控股公司移到香港,只要沒有實際營業、收入,維持紙上公司,就不需要在香港繳稅。


【2007/11/28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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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養生風潮帶領下,素食人口愈來愈多,不過,素食者在選購食品時可得小心,當心「破戒」!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日前針對市售素食食品摻動物性成分進行調查,在許多散裝素食產品中,抽驗出動物性成分,如在「素福州丸」、「素香菇貢丸」含豬、魚、雞成分;「素干貝柱」、「素蓮花蝦球」含豬、魚成分。

 

台北市衛生局除了呼籲素食加工業者秉持職業道德良知,不可於加工過程添加動物性成分的食材外,也呼籲民眾在選購素食製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避免選購散裝、價廉、口味重及標示不清的素料。

 

此外,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少吃素食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以免食用過多食品添加物(如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等),且食材種類應多樣化,以達到均衡飲食。同時,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最好再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以符合身體生理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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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12)月1日開始,流感疫苗就要開放給所有民眾接種了!疾病管制局表示,公費疫苗預估於121日時,成人劑型剩餘528千劑,幼兒劑型剩餘155千劑,均可提供全民使用。疾管局也呼籲,符合優先接種條件的民眾,包括65歲以上、醫護人員、學童等,應把握最後接種時間,否則時間一到,就要和全民競爭疫苗了。

 

根據定點醫師通報資料預估,流感病例自11下旬起逐漸上 升,預測在聖誕節前達到高峰,目前美、日、歐洲都已發生散發的流感流行,因此,符合優先施打疫苗的流感高危險族群,應把握時間,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疾管局重申,流感疫苗是一項安全、有效的疫苗,也是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一般而言,流感疫苗的保護效力大約在70~90%之間,對老年人則可減少50~60%罹患流感的嚴重性及其併發症,並可減少80%的死亡率。流感疫苗已廣為國際使用多年,正當全球各國大力推廣流感疫苗接種之際,民眾千萬不要因噎廢食,為避免罹患流感而引發嚴重併發症,應儘速完成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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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有關「天上掉下來的繼承債務」,引起各界重視。法務部順應民情推動民法繼承編的修正,希望健全我國繼承法制,保障繼承人的財產權益,尤其是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等無行為能力人的生存權;這其中繼承三態樣與繼承三步驟國人不可不知,以免於自己權益「睡覺」,而遭受財產權的損害。


 本月十五日,在朝野立委協商與共識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繼承開始的定義,將現行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繼承即開始的規定,修正為知悉繼承日起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都屬有效,將現行主張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期限及起算點予以修正延長。


 同時,未成年人及受禁治產宣告人採「強制限定繼承」,所有債務僅能就繼承遺產請求清償,此項強制限定繼承,將採取無限追溯期。


 預料立法院將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屆時繼承人的權益,將更受保障,我國繼承法制亦將更趨完備。


 最重要的是,繼承三步驟一定要清楚,以保障繼承人自身之權益:


 第一、確定自己是否為繼承人;第二、如自己是繼承人而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狀況,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第三、如選擇辦拋棄繼承時,通知後順序繼承人,注意一併為子女或孫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如此,可以避免因不知法律而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繼承債務的問題。


【2007/11/27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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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有關「天上掉下來的繼承債務」,引起各界重視。法務部順應民情推動民法繼承編的修正,希望健全我國繼承法制,保障繼承人的財產權益,尤其是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等無行為能力人的生存權;這其中繼承三態樣與繼承三步驟國人不可不知,以免於自己權益「睡覺」,而遭受財產權的損害。


 本月十五日,在朝野立委協商與共識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繼承開始的定義,將現行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繼承即開始的規定,修正為知悉繼承日起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都屬有效,將現行主張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期限及起算點予以修正延長。


 同時,未成年人及受禁治產宣告人採「強制限定繼承」,所有債務僅能就繼承遺產請求清償,此項強制限定繼承,將採取無限追溯期。


 預料立法院將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屆時繼承人的權益,將更受保障,我國繼承法制亦將更趨完備。


 最重要的是,繼承三步驟一定要清楚,以保障繼承人自身之權益:


 第一、確定自己是否為繼承人;第二、如自己是繼承人而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狀況,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第三、如選擇辦拋棄繼承時,通知後順序繼承人,注意一併為子女或孫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如此,可以避免因不知法律而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繼承債務的問題。


【2007/11/27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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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新聞報導,不少繼承人未及時拋棄繼承,以致負債千萬元,甚至有小孩剛出生就繼承到累累負債,令人關切。不過,在遺產稅申報實務,也經常可見繼承人未審慎考慮就辦理拋棄繼承,以至於其他合法繼承人多繳遺產稅案例。


尤花心生前經營生意成功 ,過著三妻四妾的生活,億萬富翁的身分讓他輕易就可以安撫姨太太們的紛爭,所以到他過世時,他的元配都不知道還有其他女人們的存在。


尤花心去世後,尤太太為了將全部遺產轉移給兩個兒子,她主動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然後向國稅局申報尤花心遺產總額1億7864萬元,免稅額以及扣除額共計1425萬元。


然而就在尤太太申報完遺產稅後,尤花心的二姨太就向尤太太發存證信函,聲稱尤花心正式認領了與她生育的兩個孩子,因而要求分配遺產。尤太太擔心尤花心認領的孩子真會參與遺產分配,於是又向國稅局主張要撤回拋棄繼承,增列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被繼承人的配偶之遺產稅扣除額為445萬元,這是一筆相當高的金額。首先要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的配偶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果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而後又想反悔,除非依法有得撤銷之理由,否則不得准許 。


以尤太太為例,國稅局不准再列445萬的扣除額,於是核定遺產總額為其申報之1億7864萬元,免稅額與扣除額為980萬元(免稅額779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位45萬元,兩位兒子則共9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故遺產淨額1億6884萬元,應納稅額為6827萬5百元(168,840,000乘以50%,再減去16,149,500)。尤太太因為她不適當的拋棄繼承,使得遺產稅足足增加了222萬5千元(4,450,000乘以50%)。


事實上,尤太太無須拋棄繼承權就可以讓兩個兒子的繼承獲得保障,因為繼承人間無論如何分割遺產,都不算是贈與,所以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尤太太其實可以先參與整體財產之繼承,然後再以協議分割其所繼承之財產的方式,讓給兩位兒子繼承,如此一來減少了遺產稅負,也保障了遺產受分配的權利。

【2007/11/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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