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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7日宣布放寬稅務違章案件的裁罰標準,凡是所得額25萬元以下或稅額在1萬5,000元以下的漏稅案件,原則免罰,納稅只需補繳欠稅即可。
因應社會實際需要,財政部這次決定將一些輕微的稅務違章情節情形,納入免罰或減輕處罰的範圍。
在綜合所得稅的部分,主要有下列2項重點:
1、納稅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且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申請查詢所得資料,但前述機關卻未能提供詳盡的所得資料,導致納稅人短漏報綜所稅者,免予處罰。
2、增訂最低稅負的免罰標準,只要納稅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不屬上述情形,應課稅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漏稅額在1萬5,000元以下,且無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情形之一者,免予處罰,比照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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