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變更薪資所得扣繳原則,不管固定或非固定薪資,改在月底合併算總帳。選擇依扣繳稅額表扣稅,且經常有不定期獎金、補助費等收入的民眾,全月扣繳稅款可能不降反升,可支配收入會減少。


不過,扣繳稅款屬暫付性質的稅捐,可在每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扣除實際應納所得稅負。因此,當預扣稅款總額超過全年實際應納稅款者,可坐等退稅;反之,則要補稅。


財政部調整薪資扣繳原則後,屬於3月7日以後給付的所得,應合併按「全月給付總額」一起扣稅。民眾可選擇依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稅,也可直接按6%稅率按月扣繳。查表扣稅一般較能反映實質稅負,避免退補稅的麻煩,但在新扣繳方式下,每月扣繳稅捐反而比較容易上升。


以薪資扣繳稅額表中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起扣額為54,501元,按月扣繳2,030元,低於5.45萬元者免扣所得稅。全月所得每增加500元,扣繳稅款約上升60到70元;選擇按6%稅率扣繳者,所得逾2,000元,也免預扣所得稅。


新規定之下,企業激勵員工加發的績效獎金,或提供員工福利發放如婚喪補助費、旅遊補助金等非固定性薪資,已喪失2,000元內免扣稅權利。3月7日起,小額獎金、補助費都要合併固定薪資一道扣繳所得稅。


非固定薪資與固定薪資合併扣稅結果,民眾每月薪資扣繳稅款將出現不確定性。非固定薪資筆數愈多、且金額多數在2,000元以下者,將因合併固定薪資計算扣繳稅款因素,導致全月扣繳稅款向上推升。


以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若月薪為5.45萬元,原本不必扣稅,但當月若出現一筆500元獎金等非固定收入時,全月給付薪資總額即跨過起扣額達到5.5萬元,扣繳稅款會從零變成2,030元,實領金額降為52,970元,全月可支配所得反而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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