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已從今年1月23日開始生效,自98年1月23日(含當日)起發生的繼承案件,可以適用新法,免稅額提高為1,200萬元,及單一稅率10%。


 為使納稅義務人對遺產稅如何計算及其稅率適用有進一步的了解,北市國稅局特別編製不同期間,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一覽表,放在網站上。


 如果被繼承人死亡事實發生在98年1月23日(含當日)以後,其遺產稅才可適用修正後。如果死亡在1月22日之前,假設在去年死亡,仍然要用舊法規定,免稅額779萬元,稅率從2%到50%。


 遺產稅的免稅額在95年調高,所以如果被繼承人在94年底死亡,免稅額只有700萬元。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留意,不論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都要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逾期不報,舊法要處以1倍罰鍰,相當重。新法處以1倍以下,可以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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