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委會最新統計指出,育嬰留職停薪辦法自91年實施至95年底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總計16,479人,其中女性申請者達15,776人,占96,男性僅為703人。

 

若按申請身分類別來看,勞保身分者有9,066人,公保身分者7,249人,軍保身分者最少,僅164人。

 

為保障育嬰留職期間的生活,行政院已於上(4)月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凡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不論父或母,申請到育嬰留職停薪假者,都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過,這項修正案尚待立法院3讀通過,才能正式實施。

 

根據修正草案規劃,其給付標準依上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50%,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其中80%,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其餘20%,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假期滿2年內,回復工作滿6個月後,一次發給。

 

舉例來說,勞工請育嬰留職停薪假6個月,在請假期間,每月可按上年度全體勞工投保薪資平均值(95年度為29,028)50%,領取其中的8成,約為11,611元,6個月合計可領69,666元,日後在請假期滿2年內再回到職場工作滿6個月者,可以一次領取其餘2成(即2,902元×6個月)合計可再領17,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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