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將兄弟姐妹的保費,申報列舉扣除嗎?」

 

報稅時節,每人每年24,000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絕對是讓人不能忽略的節稅利器。不過,想要如願扣抵,可能要先搞清楚對象。

 

財政部表示,目前稅法規定,只有納稅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保費,可以享有每年最高2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而且,還限制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因此,納稅人非但不能將兄弟姐妹等非直系親屬的保費,申報列舉扣除,連兄弟姐妹幫納稅人及其受扶養直系親屬要保的保費支出,也不能申報列舉扣除。

 

財政部指出,有些納稅人不清楚這類規定,就曾經發生過納稅人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保險費扣除額24,000元,卻遭到稅捐單位以不符合規定為由,予以剔除的例子,因為這筆保險費並非由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要保的保險費。

 

不過,符合申報列舉扣除的保費,除了一般人身保險保費之外,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費也都可以列舉扣除,只要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正本,就可以併入每人最高24,000元的額度計算。

 

至於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方面,今年申報已不受金額限制,不論金額有多少,都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不計入24,000元的額度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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