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月是父母贈與子女財產的好時機,在明年元月底前一次申報今、明年兩個年度的贈與,父母兩人可以一次享受兩個年度共4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節稅規劃空間大增。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統計,去年度申報的2萬8,647件贈與稅案件中,以1月及12月的申報數量最多,共7,604件,約占27%。顯示已有不少民眾懂得利用年底、年初贈與節稅的理想時機。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民眾贈與他人財產之後30日內要申報贈與稅,因此父母可以利用今年底、明年初申報贈與,一次規劃兩個年度的免稅贈與。


特別是有財產贈與規劃的民眾,善用夫妻兩人各別擁有一年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若贈與目標金額在500萬元以內,跨年贈與可以快速達到財產移轉目的。以今年還未動用贈與免稅額度者為例,採取年底跨年贈與的夫妻,可各送出222萬元財產,若只給一名子女或指定受贈人時,受贈人一次就可以拿到444萬元。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指出,贈與現金不用登記,只要是在每年111萬元的免稅額度內,都不用申報,但重點是要保留資金流程。要注意的是,國稅局所開的「免稅證明書」,效力只適用在需要註冊、登記的財產,像土地、房子、股票,國稅局在追查現金贈與的時候,看的是資金流程,即使是提供當初國稅局所開的免稅證明書,也不具有舉證的效果。


凌忠嫄說,每到年底最常見父母申報贈與現金存款給未成年子女,如果超過免稅額度,就要檢附受贈人與贈與人之存摺或存單影本,並申報贈與稅。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資金已經贈送出去,就是屬於子女的財產,如有轉回父母使用的情形,必須詳述原因,並保存完整資金流程紀錄,否則即使贈與時已取得免稅證明書,仍無法做為日後資金的證明。


台北市國稅局就曾經發現,甲、乙夫妻兩人在92至95年各贈與現金100萬元給未成年小孩丙君,已申報贈與並取得免稅證明書,96年丙君購置不動產時仍未成年,申報時雖主張丙君以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並檢附92至95年度贈與免稅證明書,但國稅局查核資金流程時發現,甲、乙兩人每年將現金存入丙君帳戶後,又提出自己使用,可見丙君購置不動產資金並非來自於父母歷年贈與的財產,最後還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父母兩人的贈與,核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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