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虧很大」!國稅局日前查到一名納稅人用假收據不實列報捐贈扣除額100多萬元,結果先被檢察官要求繳納30多萬元的處分金,之後又被國稅局罰鍰40多萬元,加上補繳的稅款,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5月報稅季節將至,中區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節稅不是不行,但一切都要合法,否則得不償失。


官員說,先前查到轄區有一名納稅人,拿了來自某基金會的不實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100多萬元,調查局查獲後,檢察官將他緩起訴,交換條件是他得繳納30多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


原本這名納稅人以為繳了處分金就沒事,想不到之後又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處分書,主張納稅人適用稅率是最高的40%,列報不實的捐贈扣除額100多萬元,依法要案所漏稅額處以1倍罰鍰,因此要罰繳40多萬元。


這名納稅人收到處分書後相當不滿,表示自己已繳了30多萬元的處分金,如果還要罰繳40多萬元,不就是一條牛被扒兩層皮,一氣之下向國稅局申請復查。


但國稅局官員解釋,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視同不起訴處分確定,因此國稅局可以這名納稅人違反稅捐稽徵法為由,處以罰鍰,並沒有「一罪二罰」,因此將這名納稅人的主張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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