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家財萬貫如經營之神王永慶,或是小有積蓄的小康家庭,只要談到家族資產順利移轉的租稅規畫,基本五大原則都是不變的:
1.降低─資產多寡與稅負多寡成正比,因此只要能夠降低資產總額,相對的也就降低遺產稅的成本。另外特定財產之市價通常高於法定價值,亦有壓縮資產總額之功 能。
2.移轉─將原來資產藉由移轉方法將原有資產轉成另一種形式,例如:將原來財產不動產化、財產證券化、動產化或現金化。
3.分散─分散原有資產之類型,讓資產不會集中在一種固定資產狀況下;或是利用穩健合理之方式,分散財產轉移的時間點。
4.免稅工具運用─稅法上原先就有所謂不計入或可扣除之部分,若能將應稅之財產轉換為免稅之財產,將能省下可觀的稅捐。
5.資金流向合理安排─許 多人喜歡以創造負債為主要的規劃方式,然而創造負債上需考量相當多的法律限制,因此在操作上須相當謹慎。
另外控股公司對資金流向的合理安排也是一個方法,但近年來控股(境外金融)公司已被選列為主要查核對象。
因此,在租稅規劃的執行方法上,不論是降低、移轉、分散、免稅工具運用及資金流向理安排,都是一環扣一環,環環相扣,往往缺一不可。
個人的三大稅負,包括所得稅、遺產稅與贈與稅,在法律上都有其個別的免稅要件,但是切記不要互相混淆!
例如:現役軍人薪餉、中學以下的教職員薪資、各式損害賠償金、各種人身保險給付、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慈善公益機關團體之所得等,可以免納所得稅。
至於遺產稅的部分,常見的方式包括有:一、將財產捐贈給各級政府、公有事業機構或公營事業、依照行政院內政部規定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二、購買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三、農地農用5年以上。前兩項屬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第三項則是計入遺產總額再扣除。
以王永慶的遺產為例,境內部分若生前訂立遺囑全部捐給長庚醫院,或是身後由所有繼承人簽署同意書,將其全部捐給長庚醫院,依法都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免課遺產稅。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只要將財產拿去做慈善或公益就一定可以免稅,必須符合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才適用,這也是其海外信託基金即便目的確實為公益用途,仍有可能會被國稅局追討遺贈稅的原因。
傳遞愛 延續愛 手護台灣
- Jun 24 Wed 2009 22:53
資產移轉5原則 環環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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