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遞愛 延續愛 手護台灣
買ㄒ恤重建災區手護台灣的募款活動圓滿結束...共募集27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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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社會,捐贈做善事的人士很多,時序接近年底,各種捐贈活動密集,不過,近來稅官對於民眾捐贈物品,在價格的認定上,查得很緊,到底要列舉扣除多少錢,爭議頗多。


 金融界人士說,一樣做好事,捐現金比較單純,捐東西爭議多。


 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稅法上規定,民眾捐贈給政府,金額沒有上限,都可以列舉扣除,像是捐消防車、救護車。


 不過,這一年來陸續傳出有些民眾捐東西、不是捐現金,明明捐贈的東西價格沒那麼高,卻以高價來報稅,列舉扣除。


 在這種情況下,稅官對於捐贈物品的案子,在成本的認定上,查得很緊,有些打算低價、高報的案子,當然不容易過關,但是,對於很多真心捐物資、做善事的民眾,也造成困擾。


 即使有些人購買物資捐贈,持有發票,稅官也可能追查發票上的金額,是否有疑慮。


 不少民眾發揮善心、捐贈物資,但是,在報稅時,到底要列舉多少金額,和稅官認定的金額有出入,無所適從。


 為了避免爭議,陳秋蘭說,民眾捐贈以後,如果沒有打算用來列舉扣除,捐東西、捐現金都無妨,但是,如果捐贈以後,打算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捐現金比較單純。


【2007/11/2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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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土地增值稅十月實徵淨額一○.一億元,較去年同期下滑比率達四三%。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說,歷年經驗顯示,第四季都是房地產旺季,但依土增稅收狀況判斷,北市房產景氣循環可能已到頂端,未來不太樂觀。


 謝松芳說,除非官方有新政策利多,否則他個人認為,平均四到五年的房地產景氣循環,可能已經到頂端。謝松芳已經在北市府內部會議中報告,除了今年的最後二個月以外,明年北市土增稅收預算,也都必須向下修正。


 土增稅收一向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自九十一年開始連續三年的減半徵收,加上接續的修法調降土增稅,都讓地方政府為稅收減少而大傷腦筋。謝松芳說,雖然北市今年土增稅收可望超徵,全年估計將達一九○億元,但部分都是這幾年的「假性交易」,也就是為了搶搭租稅優惠進行的土地買賣,只是將稅收提前實現,並非真正增加稅收,未來幾年將逐漸看到後續影響。


 除非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能下令清查土地交易的資金移轉,否則,謝松芳說,土增稅收在明年,應該不會再成長。


 整體而言,據北市稅捐處統計,今年一到十月稅收已逾四百億元,加上十一月地價稅開徵,因為公告地價調漲七.二%,可望帶入一九○億元稅收。謝松芳估計,全年北市稅收可望超過最近九年最高紀錄六○三億元,創下近年的新高。


 謝松芳說,全年稅收可望超徵,主因是與房地產景氣相關的多項稅收,都出現超徵的現象,幅度從四到十九%不等。以土增稅為例,一到十月稅收已近一六六億,較去年同期成長,比率達到一二.四三%,契稅超徵幅度更是達到驚人的四九%。


 少數短徵的稅目包括娛樂稅,較預算數短徵了十八%。謝松芳解釋,主因是北市KTV歇業數增加,以及行政法院有關娛樂稅的判決不利稅處,導致整體娛樂稅收短徵。


【2007/11/2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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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社會,捐贈做善事的人士很多,時序接近年底,各種捐贈活動密集,不過,近來稅官對於民眾捐贈物品,在價格的認定上,查得很緊,到底要列舉扣除多少錢,爭議頗多。


 金融界人士說,一樣做好事,捐現金比較單純,捐東西爭議多。


 台北富邦銀資深經理陳秋蘭說,稅法上規定,民眾捐贈給政府,金額沒有上限,都可以列舉扣除,像是捐消防車、救護車。


 不過,這一年來陸續傳出有些民眾捐東西、不是捐現金,明明捐贈的東西價格沒那麼高,卻以高價來報稅,列舉扣除。


 在這種情況下,稅官對於捐贈物品的案子,在成本的認定上,查得很緊,有些打算低價、高報的案子,當然不容易過關,但是,對於很多真心捐物資、做善事的民眾,也造成困擾。


 即使有些人購買物資捐贈,持有發票,稅官也可能追查發票上的金額,是否有疑慮。


 不少民眾發揮善心、捐贈物資,但是,在報稅時,到底要列舉多少金額,和稅官認定的金額有出入,無所適從。


 為了避免爭議,陳秋蘭說,民眾捐贈以後,如果沒有打算用來列舉扣除,捐東西、捐現金都無妨,但是,如果捐贈以後,打算申報所得稅時、列舉扣除,捐現金比較單純。


【2007/11/2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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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今年台北市地方稅收可達605億元,超徵75億元,超徵幅度15%,並可望創下九年來最高稅收紀錄,主因是和房地產相關的契稅、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收表現都不錯。


台北市稅捐處昨(21)日公布最新稅收狀況,今年截至10月底止,實徵400億元,較預期目標335億元,超徵65億元,年度預算達成率為76%,較去年同期的379億元,成長6%。


其中,超徵幅度最大的是與房地產景氣相關的契稅,超徵49%,達7億元;其次是超徵52億元的土增稅,超徵幅度46%,金額也最高,達50億元。另外,地價稅、印花稅、房屋稅的徵績也不錯,超徵幅度在4-19%之間,而契稅、土增稅、房屋稅三項稅收,皆已超越年度預算目標。


謝松芳表示,今年北市地方稅收原訂預算目標為530億元,由於上半年房地產買氣平穩,以及今年1月1日公告現值調漲4.38%,土增稅原本預算目標為142億元,預計全年可超徵48億元,達到190億元。而剛在本月開徵的地價稅,因地價調漲7.02%,預計全年可收190億元,較預算目標增加19億元。


謝松芳並不看好未來土增稅收,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今年前十月土地增值稅申報件數約11萬4,000餘件,實徵稅額為166億餘元,與去年同期間申報件數113,000餘件,實徵稅額147億餘元比較,今年實徵稅額雖增加近18億元,但申報移轉件數僅增加近1,000件左右,由此可見台北市的土地交易已趨緩,土增稅的申報高峰期已過。


謝松芳進一步分析,雖然今年土增稅收可達190億元,但超徵是因為上半年房地產景氣不錯,不過房地產平均四至五年就有一次景氣循環,房市從91年回溫,高峰期已經差不多要過了。謝松芳還舉出房屋仲介的成交資料顯示,第四季通常是不動產的傳統旺季,在結婚及換屋潮的帶動下,正是一年之中需求最強的時刻,不過今年10月申報移轉件數僅8, 000餘件,較9月1萬1,135件減少3,400餘件;實徵稅額則較9月減少5億餘元,從10月的稅收表現看來,房地產確有下滑的趨勢。


【2007/11/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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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今年台北市地方稅收可達605億元,超徵75億元,超徵幅度15%,並可望創下九年來最高稅收紀錄,主因是和房地產相關的契稅、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收表現都不錯。


台北市稅捐處昨(21)日公布最新稅收狀況,今年截至10月底止,實徵400億元,較預期目標335億元,超徵65億元,年度預算達成率為76%,較去年同期的379億元,成長6%。


其中,超徵幅度最大的是與房地產景氣相關的契稅,超徵49%,達7億元;其次是超徵52億元的土增稅,超徵幅度46%,金額也最高,達50億元。另外,地價稅、印花稅、房屋稅的徵績也不錯,超徵幅度在4-19%之間,而契稅、土增稅、房屋稅三項稅收,皆已超越年度預算目標。


謝松芳表示,今年北市地方稅收原訂預算目標為530億元,由於上半年房地產買氣平穩,以及今年1月1日公告現值調漲4.38%,土增稅原本預算目標為142億元,預計全年可超徵48億元,達到190億元。而剛在本月開徵的地價稅,因地價調漲7.02%,預計全年可收190億元,較預算目標增加19億元。


謝松芳並不看好未來土增稅收,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今年前十月土地增值稅申報件數約11萬4,000餘件,實徵稅額為166億餘元,與去年同期間申報件數113,000餘件,實徵稅額147億餘元比較,今年實徵稅額雖增加近18億元,但申報移轉件數僅增加近1,000件左右,由此可見台北市的土地交易已趨緩,土增稅的申報高峰期已過。


謝松芳進一步分析,雖然今年土增稅收可達190億元,但超徵是因為上半年房地產景氣不錯,不過房地產平均四至五年就有一次景氣循環,房市從91年回溫,高峰期已經差不多要過了。謝松芳還舉出房屋仲介的成交資料顯示,第四季通常是不動產的傳統旺季,在結婚及換屋潮的帶動下,正是一年之中需求最強的時刻,不過今年10月申報移轉件數僅8, 000餘件,較9月1萬1,135件減少3,400餘件;實徵稅額則較9月減少5億餘元,從10月的稅收表現看來,房地產確有下滑的趨勢。


【2007/11/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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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限制出境,臨時提供他人財產做為擔保品解除出境限制後,回國後,除非繳清稅款,否則不能找稅捐機關換回擔保品。財政部表示,欠稅人提供的欠稅擔保品,只有在全部繳清稅捐之後,才能取回擔保品。


依照稅法規定,欠繳已確定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時,財政部即可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財政部表示,有一案例,一名納稅人因為欠繳已確定稅捐及罰鍰金額總計超過100多萬元,達到限制出境的標準,經國稅局依法報請限制出境,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納稅人因故急於出境,向稅捐機關要求提供與欠稅金額相當,但屬第三人名下所有的不動產作為擔保,國稅局於是同意准其解除出境限制。


但當納稅人回國後,仍未主動繳清欠稅,國稅局依規定將納稅人提供的擔保品移送執行,以清償其所欠稅款。


納稅人要求退還擔保品,並主張當初提供的擔保品,僅是為了解除當時的限制出境處分,不是要做為欠稅款的擔保,國稅局可以再對他限制出境,但應將擔保品退還。


財政部強調,欠稅人欠繳稅捐後,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稅捐機關保全租稅債權的方式,因此,欠稅人提出擔保品後,不管擔保品屬於何人所有,欠稅人所欠繳稅捐及罰鍰若未繳清結案,稽徵機關不但不得退還擔保品,還要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將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如因欠稅遭被限制出境,以提供擔保解除出境限制者,仍應在回國後儘速繳清欠稅,才能避免擔保品最後遭移送強制執行,要不回來的後果。


【2007/1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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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限制出境,臨時提供他人財產做為擔保品解除出境限制後,回國後,除非繳清稅款,否則不能找稅捐機關換回擔保品。財政部表示,欠稅人提供的欠稅擔保品,只有在全部繳清稅捐之後,才能取回擔保品。


依照稅法規定,欠繳已確定稅款及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100萬元以上時,財政部即可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財政部表示,有一案例,一名納稅人因為欠繳已確定稅捐及罰鍰金額總計超過100多萬元,達到限制出境的標準,經國稅局依法報請限制出境,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納稅人因故急於出境,向稅捐機關要求提供與欠稅金額相當,但屬第三人名下所有的不動產作為擔保,國稅局於是同意准其解除出境限制。


但當納稅人回國後,仍未主動繳清欠稅,國稅局依規定將納稅人提供的擔保品移送執行,以清償其所欠稅款。


納稅人要求退還擔保品,並主張當初提供的擔保品,僅是為了解除當時的限制出境處分,不是要做為欠稅款的擔保,國稅局可以再對他限制出境,但應將擔保品退還。


財政部強調,欠稅人欠繳稅捐後,提供擔保的目的,是稅捐機關保全租稅債權的方式,因此,欠稅人提出擔保品後,不管擔保品屬於何人所有,欠稅人所欠繳稅捐及罰鍰若未繳清結案,稽徵機關不但不得退還擔保品,還要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將擔保品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如因欠稅遭被限制出境,以提供擔保解除出境限制者,仍應在回國後儘速繳清欠稅,才能避免擔保品最後遭移送強制執行,要不回來的後果。


【2007/1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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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3年底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公布實施以來,營利事業已經歷兩次營所稅申報。國稅局也於今年3、4月針對94年營所稅申報書中勾選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卻未備妥之營利事業發函,要求其說明其未遵行法令之原因,更於6月以後展開稽查,要求公司交付移轉訂價報告。凡此種種,皆昭示國稅局貫澈法令之決心。


為協助營利事業準備移轉訂價報告,以符合法令要求,善盡納稅義務,本所將推出系列文章,探討(1)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方向;(2)如何在年終前確認報告編製要素均已蒐集完畢;(3)移轉訂價報告及替代文據之編製及門檻;(4)如何因應移轉訂價稅務調查等主題。


國稅局選案重點


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40920號函,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選案查核要點,營利事業若為跨國企業、關係企業設於免稅天堂、與享有租稅優惠之關係企業往來金額較大、本身毛利率或營業淨利低於同業、長期虧損者、或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等情形均屬查核之重點。


國稅局查核重點


今年初國稅局因不同意某美商影音業者於移轉訂價報告中所述其支付母公司權利金交易之安排,要求其調增所得額達千萬元。該案為國稅局首宗查緝案件,癥結即在國稅局不認可其移轉訂價報告所列可比較對象具可比較性所致。


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9條之規定,可比較對象相似程度愈高者,其適用性愈高。不過『可比較程度』頗為主觀,營利事業選擇可比較對象時,應小心謹慎並考慮交易標的資產或服務之特性、契約條款及經濟情況之差異。若過度著墨操作公司之受控交易結果使其落於合理區間內,而忽略受控交易本身之合理性或所選可比較對象之實質可比較性,將會使公司暴露在稅務風險下。由上述之案例可知,以可比較利潤法評估受控交易時之合理性時,仍須盡力找出執行功 能、產品或服務與受測個體相似之樣本,才不會被國稅局認為樣本不具可比較性。


【2007/1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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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3年底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公布實施以來,營利事業已經歷兩次營所稅申報。國稅局也於今年3、4月針對94年營所稅申報書中勾選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卻未備妥之營利事業發函,要求其說明其未遵行法令之原因,更於6月以後展開稽查,要求公司交付移轉訂價報告。凡此種種,皆昭示國稅局貫澈法令之決心。


為協助營利事業準備移轉訂價報告,以符合法令要求,善盡納稅義務,本所將推出系列文章,探討(1)國稅局移轉訂價查核方向;(2)如何在年終前確認報告編製要素均已蒐集完畢;(3)移轉訂價報告及替代文據之編製及門檻;(4)如何因應移轉訂價稅務調查等主題。


國稅局選案重點


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40920號函,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選案查核要點,營利事業若為跨國企業、關係企業設於免稅天堂、與享有租稅優惠之關係企業往來金額較大、本身毛利率或營業淨利低於同業、長期虧損者、或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等情形均屬查核之重點。


國稅局查核重點


今年初國稅局因不同意某美商影音業者於移轉訂價報告中所述其支付母公司權利金交易之安排,要求其調增所得額達千萬元。該案為國稅局首宗查緝案件,癥結即在國稅局不認可其移轉訂價報告所列可比較對象具可比較性所致。


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9條之規定,可比較對象相似程度愈高者,其適用性愈高。不過『可比較程度』頗為主觀,營利事業選擇可比較對象時,應小心謹慎並考慮交易標的資產或服務之特性、契約條款及經濟情況之差異。若過度著墨操作公司之受控交易結果使其落於合理區間內,而忽略受控交易本身之合理性或所選可比較對象之實質可比較性,將會使公司暴露在稅務風險下。由上述之案例可知,以可比較利潤法評估受控交易時之合理性時,仍須盡力找出執行功 能、產品或服務與受測個體相似之樣本,才不會被國稅局認為樣本不具可比較性。


【2007/11/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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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人健康,自(97)年11日起,衛生署將強制要求食品包裝需標示反式脂肪與飽和脂肪含量。衛生署呼籲,消費者不妨注意包裝食品成分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英文為Hydrogenated」的標示,即意謂含有反式脂肪酸,儘量減少攝取。

 

反式油脂被廣泛使用於日常生活中,如使用於塗抹麵包、增加口感的油脂(人造奶油、酥油、乳瑪琳等)、油炸油(用於炸雞、薯條、鹽酥雞等)、烤酥油(用於烘培的西點、餅乾、糕點等)、人造奶油(用於鐵板燒等)、奶精(用於咖啡、奶茶)等,這些食物都含較高量的「反式脂肪」。

 

由於反式脂肪在人體體內不易分解,所以民眾應盡量減少食用,尤其是高血脂者、心臟病患、心血管疾病病患、新陳代謝症候群者、糖尿病患、肥胖者、幼童、孕婦、哺乳產婦,最好限制攝取反式脂肪食物,多吃天然食物。

 

養成健康的飲食習慣,應遵守四少一多的飲食原則(即少肥肉、少油炸、少油湯、少醬料、多蔬果),正確的烹調方式,儘量以清蒸、水煮代替油炸、煎炒,如此,就能吃出健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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