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謝小姐問: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是每戶,還是每人2.5萬元?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必須是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不包括就讀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的教育學費才可以列報扣除。自本年度起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改為每一申報戶「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不足2.5萬元者,以實際發生數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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