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法設計出的「實物抵繳」制度,走到如今,國庫每年帳上高掛待處理的抵稅財產已超過千億元。缺錢繳稅的民眾,不管甘不甘心,只能拿出遺產抵稅;國庫表面上坐擁千億抵稅遺產,卻因有行無市,往往淪為中看不中用的帳上財富。


實物抵繳不該只是成就國庫上千億元的紙上稅收,政府必須認真思考改弦易轍的必要性。例如,延長納稅人分期繳稅的期限,或者鬆綁繼承人處分財產的限制,降低遺產稅擔保品的金額等等,都好過硬要民眾拿出遺產抵稅,卻讓國庫自陷實質無稅可收的窘境。


前英業達集團副董事長溫世仁生前未做租稅規劃,日前繳出40億元的遺產稅,受到國人高度推崇。但縱使是富豪,溫世仁的繼承人也無法一次拿出40億元現金繳稅,只能從繼承遺產中拿出股票辦理抵繳。


溫世仁去世至今將屆五年,用來抵稅股票當時計算的抵稅價值較高,經過市場波動,正式辦理抵繳手續時,抵稅股票價值已經縮水一半。價值縮水是稅法的問題,與納稅人無關,溫世仁的案例,繼承人至少拿出值錢的股票,國庫仍有機會收回稅款。


但,太多案例顯示,鉅商富賈為了規避高額遺產稅,反而利用實物抵稅機制,刻意在生前減少持有現金財產,並製造債權或大量購入如公設地等難以變現的資產,只為等待身故之後做為抵稅之用。由於抵稅財產選擇權在納稅人,值錢財產因此輪不到國庫所有。


實物抵繳凸顯的問題,不僅在國庫收不到現金稅款,對於不做租稅規劃的納稅人,必須被迫拿出值錢財產抵稅,也十分不公平。儘管政府提供實物抵稅機制是出於好意,但若國庫與誠實納稅人都感受不到好處,美意卻成為避稅者有機可乘的工具時,政府就有責任檢討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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